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21年全日制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
(一)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guī)范、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有效選拔??茖W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做到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確保人才選拔質量。
(三)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嚴肅考風考紀。堅決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面領導和統籌安排。
(二)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具體開展復試各項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無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專業(yè)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并設立組長1名。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復試錄取期間的巡視和監(jiān)督。
(四)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我院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開展疫情防疫和考試安全、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法治意識和保密意識。所有參與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均須簽署考試安全保密責任書。
(五)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
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學院2023年專業(yè)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采取1:1.4差額復試(生源不足1:1.4的專業(yè),按照實際上線人數參加復試)確定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各專業(yè)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已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網進行公示(https://mpacc.xnai.edu.cn/info/1008/1706.htm)。
(二)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外語水平、思想政治理論等考核內容。
1.專業(yè)課筆試
各專業(yè)筆試考核范圍:我院公布的202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參考教材(https://mpacc.xnai.edu.cn/info/1008/1701.htm)。
考試時間120分鐘,總分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請考生自行攜帶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2.外語綜合面試
主要考核考生英語口語表達的準確性、連貫性等,滿分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3.思想政治理論與綜合能力面試
主要考核時政熱點和邏輯思維能力等,滿分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復試成績(百分制)= 專業(yè)課筆試成績(百分制)*60% + 外語綜合面試成績(百分制)* 20% + 思想政治理論與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百分制)* 20%。
(三)復試方式
在抓好疫情防控,確保師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統籌考慮疫情形勢、學院實際情況及復試工作要求,經綜合研判,學院暫定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根據國家復試工作總體安排,結合我院實際及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擬分批次進行,安排如下:
1.復試時間及批次
復試時間: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5日
現場復試地點: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復試批次:
第二批:4月14日—15日 復試專業(yè):會計
2.復試形式
原則上全部考生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如個別考生因防疫政策導致無法到達學院復試,在當地防疫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后,可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同一專業(yè)的網絡遠程復試內容和要求與現場復試相同,相關要求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四)資格審查
考生須攜帶以下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我院進行資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1)由考生本人手簽的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1);
(2)考生自述表(附件2);
(3)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附件3),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4)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4);
(5)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須考生本人簽字);
(6)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或藍色公章);
(7)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考生本人簽字);
(8)準考證原件(可登陸研招網重新下載打?。┘皬陀〖毧忌救撕炞郑?。
如考生暫無法提供原件,可先提供復印件,同時附上承諾書,承諾將于考試結束后兩周內郵寄至學院研招辦。同時,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應在兩周內將體檢報告郵寄至學院研招辦??忌氉孕星巴哂卸壖椎荣Y質以上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日期原則上不早于復試時間)。體檢項目應包含一般檢查,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肝功能,全胸正位片(DR),心電圖, 彩超(肝、膽、胰、脾、雙腎)等。以上材料郵寄地址為:廈門市思明區(qū)環(huán)島南路4001號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樂老師收 聯系電話:0592-2578126(請用順豐快遞或者EMS)。
五)復試日程
復試具體安排如下:
四、擬錄取規(guī)則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根據學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細則、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蝗绻踉嚳偝煽冊傧嗤?,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蝗绻麧M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等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蝗绻麧M分等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復試專業(yè)課筆試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擬錄取名單由學院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百分制)* 60% + 復試成績(百分制)* 40%。
(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粡驮嚦煽儾缓细裾撸ㄖ阜謹档陀谠擁棟M分的60%),不予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考生應誠信應試,我院將安排紀檢人員或指定專人履行監(jiān)督職能,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在復試過程中,違反誠信承諾、我院復試考場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五、監(jiān)督及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工作細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xnai.edu.cn。
(四)實行復議制度。如考生對復試結果存在異議,可于復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述。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592-2578126,2578369,郵箱:XNAIyz@xnai.edu.cn
投訴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92-2578097,郵箱:jw@xnai.edu.cn
(五)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院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福建省有關規(guī)定,來我院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持有“福建八閩健康碼”(下載閩政通APP)綠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且體溫檢測正常(<37.3℃),否則應提前向學院研招辦說明情況,不得擅自來校參加復試。
考生須認真閱讀《廈門國家會計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防疫與安全須知》(附件5),在復試前14日內,請參加復試的考生安心居家,自3月28日起每日自行進行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監(jiān)測,填寫并簽署《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4)。
請考生提前準備個人防護用品,學習和掌握防護知識,乘坐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需全程佩戴口罩,與同行者盡量保持距離,避免聚集,確保復試前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按時更新健康碼狀態(tài),確保“福建八閩健康碼”為綠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如有問題和困難請?zhí)崆芭c學院研究生招生辦聯系。
七、其他
(一)在復試和錄取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復試安排的,我院將及時通告,請考生及時關注我院研究生教育網的最新通知。
(二)本方案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三)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我院相關規(guī)定為準。